天长市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函
时间: 2021-10-07 访问量: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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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物品管理工作要求,现就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回收处置机构参与报价(下面简称“回收处置单位”)。

一、项目内容

我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医院,开放床位950张,年门诊病人约70万次,收治住院病人约3.7万人次,手术1万余例。

1、回收方处置单位需完成我院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塑料透析壶和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回收处置工作。

2、回收处置单位需根据输液瓶和透析壶的产生量,每周2-3次到院方指定的暂存点进行清运,并保持场地整洁,回收处置单位提供用于收集塑料瓶和玻璃瓶的口袋及封口扎带。

3、服务期限三年,回收款6个月结算一次,回收处置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回收款汇入院方指定账户后,院方向回收处置单位出具天长市医疗单位统一收费收据。

二、报价人资质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废医用未被污染的塑料一次性输液瓶(袋)、废医用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回收业务;

3、报价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

4、报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报价人出具报价资格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1、一次性报出塑料瓶(袋)、透析壶回收单价    /吨,玻璃瓶回收单价   /吨;

2、提供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报价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需密封于报价函中,并在报价函外注明报价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101510时前递送至天长市人民医院总务科,联系人:毛沛松  13855073182,院方择期组织评审,回收企业相关资质符合要求的,报价最高的入围。

 

 

天长市人民医院

2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