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时间: 2018-08-14 访问量:1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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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 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医院医务科,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
 
第三章   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 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
第六条 医共体、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医)、社区诊所须各司其职(具体见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工作职责)。
第四章   权利
第七条 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讨论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市医管会、卫生局备案。
第九条 组织、协调医共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利益分配。
第十条 对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行政、财务管理和医疗、护理、质控、科研、康复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对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提出推荐建议,并报市医管会、卫生局党委考核决定任用。
第十二条 探讨县(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探讨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康复为枢纽的三级网络合作形式。
第十三条 调整医共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势和合力。
第十四条 研讨医共体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和科学发展建设问题。
第十五条 修订医共体章程。
 
第五章   义务
医共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的下列义务
第十六条 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完成医共体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接受医共体理事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利益。
第十七条 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医管会、卫生局反映医共体运转情况。
第十八条 医共体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做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原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财务核算形式、收费标准、资金所属关系、人事归属不变,各自承担的指令性任务不变。
第二十一条 医共体应在区域卫生规划下开展工作。通过医共体的辐射作用,调整医疗服务模式、专业技术结构、业务发展方向,构筑市(县)、乡、村一体化自主创新的格局。
第二十二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之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开展门诊、会诊、查房等工作,在医疗、护理、药剂、医剂、卫生服务、康复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第二十三条 医共体内部由市医院为基层医院提供管理培训、临床进修、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医疗扶贫、卫生下乡、学术交流、技术协作、双向转诊以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等工作。提供院内先进的医疗诊断、治疗设备的有偿或无偿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县域医共体信息联网制。以卫生专网建设为契机,以电子病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检验检查系统、医院和村卫生室管理系统、远程诊断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对传统医疗服务模式进行改造创新,全面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域协同医疗共享信息平台。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提供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健康状况评估预测;市医院设计健康指导方案并进行评价。市(县)内居民在县级医院就诊时的检查、报告、用药和住院信息,均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阅。推进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与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涵盖院前、院中、院后各环节的一揽子疾病管理计划。
第二十六条 实施居民签约服务,在医共体内部积极推广签约服务,制定优惠措施,逐步改变居民就医模式,由居民分散就医调整为选择在医共体定点就医,通过内部的优惠激励措施,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宣传并同居民实现签约,形成“基层首诊、梯度就诊、双向转诊”的新模式。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病人结报的优惠政策措施,以杠杆效应促进患者在医共体医疗机构间双向流动,有效提高县域居民县内就诊率。
 
第六章   问责
第二十七条 明确问责对象: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医共体要严格按照市医管会、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相关要求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 明确岗位职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管理组织,制定并明确市(县)、乡、村医疗部门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第二十九条 明确责任目标: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依据“提高市(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目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第三十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章程的,视其情节对法人或个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监管
第三十一条 由市医管会、卫生局、新农合等部门对医共体运行、质量考核、分析、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   医共体成员增加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成员外(经医管会、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自愿要求加入医共体的,须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予以吸纳。成员单位退出医共体须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在正式批准退出前成员单位不得单方终止联合。
第三十三条 本医共体因国家卫生政策调整,或多数成员单位对本医共体持有异议,经医共体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本医共体自行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理事会会长与各副理事会长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对本章程的所做的修改,须经医共体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会议讨论后,生效。
 
 
 
 
                              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理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